知信衡小知访谈录 —— 第二期
访谈嘉宾: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 访谈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解读 您好,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的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十分必要,目的就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之前,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时,出台一个专门决定,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次作出的《决定》和先前出台的地方有关滥食野生动物的相关决定有很大的不同。 一、篇幅小,信息量大。 《决定》全文只有八大点,1000字不到。但对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家畜家禽界定;非食用性利用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决定实施的相应保障、补偿及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决定》指明下一阶段的修法路径。 1、扩大野生动物禁食范围。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在现行法律处罚规定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3、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谢谢吴丹律师给我们带来精彩的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文件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吴丹 编辑:何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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