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普法| 瑞幸暴雷,董责险成网红

        “瑞幸财务造假事件”后,“董责险”成为网红话题。然而,何为董责险?最终又能否获得赔偿?知信衡小知现在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董责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4月2日,瑞幸自曝COO及其部分下属伪造交易相关销售额22亿元人民币。美国多家律所宣布,已就证券欺诈行为对瑞幸咖啡公司和特定管理人员提起集体诉讼。瑞幸在上市前购买了董责险,其保单组成的“共保体”一共有4层,赔偿金额超过基础层赔付范围则触发下一层赔付,直至第4层,总保额最高将达到2500万美元,涉及多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产险是“底层”首席承保方,承保底层份额达到30% 。4月9日,中国平安称收到瑞幸咖啡提出的董责险理赔申请。4月22日,在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董责险成为网红话题。仅4月份,发布董责险投保计划的上市公司,超过一季度投保公司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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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董责险

        董责险全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董责险的承保对象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司,第二部分为董事、高管个人,包括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的现任、前任及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独立董事;董(监)事及高管的配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等。

三、董责险的承保范围

        董责险主要承保公司和/或董事高管因证券集体诉讼、监管调查、股东派生诉讼、不当雇佣行为等索赔而遭受的损失。
        保险人对公司的赔偿,是指当公司对其董事、高管个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费用或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后,公司向公司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对董事、高管个人的赔偿,是指当公司不承担其董事、高管个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费用或诉讼费时,公司向董事、高管个人给付保险金。

四、董事、高管个人的赔偿责任

        董事、高管个人的赔偿责任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董事、高管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二是董事、高管对公司股东的赔偿责任。
        (一)董事、高管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高管对公司股东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董责险的承保范围是概括性的,而非穷尽列举所有可能在保单项下得到保障的情形。

        五、中国平安可以拒绝赔付瑞幸咖啡吗

        现在的确还很难讲瑞幸的董监高们会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但若瑞幸财务造假属实(最终会不会理赔取决于法院终审裁定瑞幸是否欺诈、不同主体的责任属性、集体诉讼的诉由和对象),此类欺诈行为属于董责险的免责条款,中国平安可以不予理赔。

        董责险不会为所有行为“兜底”,不会给不良行为开绿灯,做保护伞。故意行为、欺诈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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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责险在我国推出已经十八年,但至今仍属于小众险种。此次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将董责险带入更多人的视野中,无疑将进一步推动董责险的发展。

文:吴佳雯    编辑:何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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