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信衡公告丨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2018)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长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长乐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7日作出(2018)闽0182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依法负责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
 

一、申报截止时间

债权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及债权申报材料请至以下网址获取: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2FCA04B7DEB58161985E4F575FC3C329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债权申报地点及时间

联系人:陈翔13706955995、陈明杰15606940397;
      债权申报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6号仓山万达广场SOHO区C3座1906室;
      接受申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债权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的,其利息计算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对长乐新凯盛针纺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18年7月18日)止。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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