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印童的申请,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闽0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印童对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闽清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作出(2018)闽0124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联合电工电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江燕苹15060411345、刘睿睿15606018066;传真:0591-87600933;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6号仓山万达广场SOHO区C3#1912】。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具体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点击链接“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F832046FDFB270059AA08068DDBCFFF5 ”获取。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