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结婚证登记前,先举办酒席与民间婚礼之后领取结婚证的,此情况女方嫁妆应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
二、登记结婚之后嫁妆的归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房产嫁妆的特别规定
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来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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