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普法|疫情当前,谎报、瞒报行程或病症不仅误了防疫大事,还将涉嫌违法犯罪!

        大家好,我是知信衡小知。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啦!疫情当前,大家要做好防护工作,同时若有病情或有疫情接触史应主动报告,谎报、瞒报,均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话不多说,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几个案例。

        1、“晋江毒王”,一人致4000人隔离
        1月20日,福建晋江一名男子从武汉返乡,谎称自己从菲律宾回来,之后多次参加宴请和外出活动,1月28日,他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并疑似感染多位亲属。根据相关报道,该名男子参加的两场宴请,导致四千余人居家观察。目前,该名男子已被公安立案,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院也提前介入。

        2、珠海男子隐瞒病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本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四川老人隐瞒事实,致100人存在感染风险
        雅安市天全县69岁男性侯某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但此前其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当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规从严惩处。

        4、青海男子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2月1日,根据青海省西宁公安局通报,44岁男子苟某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不过,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小知温馨提示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网友怒评“枪毙”、“死刑”,并非仅是玩笑,疫情当前,谎报、瞒报行程或病症不仅误了防疫大事,还将涉嫌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请大家配合做好防疫管控工作,居家、隔离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这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否则,任何擅自脱离管理、拿他人的生命健康开玩笑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文:黄梅英    编辑:何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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