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

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建瓯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丁德涵的申请,裁定受理对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4月29日指定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切实保障各债权人及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方式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A2#21层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志勇(18650487973)、江燕苹(15060411345);
        申报方式二:建瓯市中山东路(长江大酒店对面)中环广场售楼部,联系人:陈夏宇(15213412242)、杨美娟(18859133287)。接受申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方式三:下载“钉钉”软件注册登入后,通过“钉钉”扫描以下二维码,按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需要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建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本次债权人会议另通过“钉钉”软件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的网络参会方式在会前管理人将通过会议须知方式发送给各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文件将由管理人在会前上传钉钉网络群或邮寄方式供债权人查阅。
        请参会人员务必于会议开始前登入系统,并签到。

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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