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信衡公告丨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闽01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丰家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2018)闽0181破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诚丰家具公司的管理人。

       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债权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
提供材料:债权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申报材料请戳原文获取。

申报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6号仓山万达广场SOHO区C3#19楼

接收材料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员:杨美娟18859133287、梁晓南13850141710、江燕苹15060411345

(2)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的地址为: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网络申报操作指引请戳“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ED3D6C0D9E829DEACC02D4D0EBB36EAD
”获取。


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的,其利息计算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诚丰家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18年7月18日)止。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8年9月29日上午9时(签到时间为8时)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昌大道101号福清创元千禧大酒店三楼

·参加会议须知:
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利参加。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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