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信衡动态丨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经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作出(2018)闽01破申7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2018)闽01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请各债权人在2018年6月15日前向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6号仓山万达广场SOHO区C3#19楼,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柯一红18396187441、张志勇18650487973,邮箱fjytxclkjgfyxgs@163.com;传真号码:0591-876009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逾期申报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7月9日9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7号龙峰宾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债权申报文书格式及要求、人民法院公告(点击下方蓝字下载)
债权文书申报格式与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