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信衡财富管理与传承:小丽要去贵州找“二婶”吗?杭州小丽继承一案,大江南北传得沸沸扬扬,说是“独生子女继承不了父母的遗产,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
“事实真的如此可怕吗”
小丽父母婚内共同的财产——一套杭州学区房,在小丽父亲2005年去世时,房产的1/2属于小丽的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1
小丽的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小丽的奶奶、小丽的母亲和小丽。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的母亲在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奶奶分得1/6。 2
小丽的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遗产由奶奶四个孩子平分。小丽的大伯和小丽的爸爸先于奶奶过世,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伯和小丽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个孩子各继承1/72,小丽爸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小丽继承其父亲的1/6,小丽的份额达5/24。 3
那么小丽二伯接受继承的情况下(二伯可分得1/24),二婶是否能够分得1/48? 二伯婚内继承了奶奶的1/24,除非奶奶遗嘱指定由其个人继承,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小丽是否需要前往贵州寻找已经和二伯离婚的二婶呢?
笔者认为不需要。理由: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其具有身份的专属性,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之后且在遗产分割前主动放弃继承。继承权是专属于继承人,权利的放弃与否取决于继承人本人的意思,其他人都无权干涉。 因此,本案中,小丽只要找来二伯即可,无须去找二婶。现在到处流传的小丽需要去找二婶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是对当事人小丽不负责任的误导。反过来说,若是需要去找二婶,那媳妇与女婿就成了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明显有悖继承法的规定。 同理,小丽也不需要去找姑父,只要找来姑姑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虽然遗产未指定个人继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非法定继承人一方若要分割其配偶所继承财产的,则需要在其配偶实际分割与继承遗产之后方可主张。 每个家庭应有一个周全的财富规划与传承方案,提出做好财富规划,以防财产意外流失或流落他人之手。
12 知信衡财富管理与传承团队: 1、从本案网传或某些律师错误的建议方案应该得到警示:万不可人云亦云,我们应依据法律规定,运用法商智慧来正确评估风险,找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小丽可按法律规定找来大伯的三个孩子、二伯与姑姑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前述的几个亲戚,以确认她的继承财产份额; 3、运用法商智慧,综合利用遗嘱、生前赠与、保险等法律工具提前对自己的财富进行规划与安排,让财富成为亲人的祝福而不是“负担”。 |